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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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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界不斷強調學習新知識的重要,一片鼓吹企業轉型成為一個學習型組織時,deHolan、Philips及Lawrence等三位作者在《史隆管理評論》2004年冬季號的文章中獨排眾議,指出企業不僅要學習,也要會遺忘。 |
企業遺忘知識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但發生的原因可能出自意外的喪失知識,也有可能是有意的拋棄知識,重點在於如何保存應保留的知識,而將不具保留價值的知識遺忘。作者以企業意外或故意遺忘及知識之新舊等二個構面,區分企業遺忘知識的四種型態如下(如圖3-1所示): |
| 1. |
記憶衰退
記憶衰退指的是企業意外喪失有價值的舊知識。 |
| 2. |
無從捕獲
無從捕獲指的是企業意外流失有價值的新知識。 |
| 3. |
忘卻知識
忘卻知識指的是企業故意拋棄阻礙進步或有害的舊知識。 |
| 4. |
避免惡習
避免惡習指的是企業故意革除新學到的壞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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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來說,意外喪失有價值的舊知識常事出突然,事前難以周延防範,例如擁有知識的重要員工突然離職;也有可能是經營策略的改變造成,例如為降低成本而將部分核心工作外包;或管理上的漫不經心,例如未妥善保存相關檔案文件。對有價值的新知識,企業可能因能力不足無法辨識其潛在價值、智識差距無法吸收或因內部保守勢力的抗拒,未能及時掌握而流失。至於企業有意拋棄阻礙進步或有害的舊知識時,常因員工堅守其「習慣領域」害怕改變或受過去成功的「行動慣性」所影響,形成包袱。而有害的新知識常假藉「高科技」、「趨勢」或「潮流」的姿態出現,令企業難以拒絕。尤有甚者,企業僅在判斷哪些新知識具有價值,哪些舊知識會阻礙進步或對企業有害,就會面臨極大的困難。準此而論,企業在處理「遺忘」的問題時常感到十分「迷惘」,進退維谷、取捨失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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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王鳳生,「管理『遺忘』,企業迷惘」,遠見雜誌第二一五期,民國93年5月,pp.24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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