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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保障教師升等權益


(圖片來源:pixabay)

近年來,關於專科以上教師資格審定的爭議事件不斷,多所學校出現教師因升等不過而訴諸法律救濟的事件。為全面解決此方面問題,教育部於今年八月正式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放寬大專教師多元升等,明定創作展演等五種管道,皆可做為升等依據,各校須配合修正校內章則,預計明年二○二三年二月(一一二學年度新學期)全面適用。

過去,專科教師的升等依據幾乎獨尊學術研究,以論文發表為主,然而,隨著全球高等教育變遷,大學角色與功能轉變,教師的教學、產學合作等專長也受到重視,多元升等需求日增。

此外,教育部此前已授權多數大專校院完全自審教師資格,然而,部分學校獲得授權後,審查作業品質不佳,導致爭議層出不窮。這次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透過明確各項規定,有助提升審查品質,保護教師權益。

簡而言之,此次修正的兩大重點為:強化多元升等管道、完善學校自審機制。

升等管道多元化 體育專長很可以

針對強化多元升等管道,此次修正明定五種升等管道,包括學術、技術研發、教學實踐、創作展演、體育競賽,提供教師在自身擅長的專業領域提出升等,以滿足各類教師職涯晉升路徑。

舉例而言,創作展演升等將各種文藝創作展演領域納入,包括音樂、戲劇、戲曲、劇場藝術、舞蹈等,教師可透過作品、成就證明、展演報告來升等。教師在教學方法上的創新改變,也能整理為教學實踐研究、專門著作送審,如此將能改善「重研究、輕教學」的現況。

教育部說明,大專推動多元升等多年,上述五種管道原本都有,但此次修法使得相關規定更明確,並更新時空背景,例如配合「創作展演」與「體育競賽」升等管道,此次修正並同步更新相關賽事、國內藝術類別等細目,像是變更戲曲、民俗技藝等常用名詞。

教育部自二○一六年以來推動多元升等的相關作法,此次透過全條文修正,將原本散見在各個法規的做法全部整理納入,一目瞭然。也就是說,只要瀏覽查詢「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就能瞭解多元升等的各項措施。

提升學校自審品質 杜絕不公現象

完善學校自審機制方面,教育部說明,學校全面自審後,針對校內章則的不備之處,邀請專家學者、學校及教師團體,參與相關條文的修正,包括強化多元升等、統一保障教師薪資自起聘當月起計算且不受學校審查作業延宕影響、編制外專任教師比照編制內教師送審、刪除空中大學兼任教師任教須達二學分的特別規定、明訂不得低階高審及簡化審查程序等。這次修法全面檢視各類教師權益,使校內各類教師權利義務趨於一致,整體提升教師權益。

教育也明定學校審查程序不能「低階高審」,教評會應遵循公正保密方式選任外審名單,並簡化自審案件二級外審為一級外審,新增外審疑義型態、釐清方式及剔除並加送專家學者審查方式,以維持學校審查程序的公正合宜。修法也優化簡化相關法令,教育部審查作業取消成績換算機制,簡化審查程序。

另外,教師外審成績未獲通過時,修法並放寬送審著作規定,放寬代表作得再次以代表作提出申請,但送審著作應有增替一件以上,以鼓勵教師積極升等。此外,針對違反送審教師資格案件新增彈性處理機制,在特定條件下得免予撤銷教師資格,以平衡教師權責。

教育部表示,由於各校院系皆有各自送審細部規劃,例如文章投稿至何種刊物、展演於那類場地舉行才在認定範圍內、審查人數及合格標準等。因此,此次辦法修正公告後,保留過渡期供各校調整及完成校內法規程序,修正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預計自二○二三年二月的新學期全面適用。

 

 ▸資料來源 : 高教創新電子報 第047-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