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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政府合作辦學 搶救人才荒-六大半導體研究學院


(圖片來源:pixabay)

半導體產業是臺灣重要的經濟支柱,但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態勢變化,半導體產業求才若渴,而站在人才這一端,大學培育的碩博士人才想投身半導體產業,卻又擔憂在校所學能否契合業界需求,兩端之間各有思量。

為同步解決半導體產業對高階人才的「量」與「質」之高度需求,二○二一年五月政府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簡稱創新條例),鬆綁部分教育法令,鼓勵產學合作,在國立頂尖大學設置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產官學共同培育人才,也助人才能無縫接軌進入產業。

在此前提下,從北至南,六所半導體學院因應而生,包括臺灣大學重點科技研究學院、臺北科技大學創新前瞻科技研究學院、清華大學半導體研究學院、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創新研究學院、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中山大學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二○二二年合計錄取四八三位碩士生、八十名博士生,可望協助半導體產業解決高階人才慌。

有別於以往的產學共同育才模式,半導體研究學院是產官學更密切的合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朱俊彰指出,半導體研究學院最大特色是由企業與政府共同出資成立,且企業出資比例必須高於政府,當企業決定出資,政府才會跟進挹注國立大學辦學經費。

出資企業由國立大學先自行尋找合作對象、簽訂出資意向書,目前這六所半導體研究學院分別與七到十四家企業合作,合作企業除挹注資金外,亦與大學共同設計課程,提供業師。

「企業出了錢,就不再只是提供意見,而是決策者之一,」朱俊彰司長指出,企業可針對課程規劃、師資條件等提出要求,因此學校辦學將更能符合企業所需,人才訓練也更能貼近產業現況。同時,半導體學院還率先打破既有大學經營型態,由企業(產)、政府(官)、學校(學)三方各派代表共同成立研究學院管理會,對研究學院辦學內容具有決策權。

政府與國立大學共同把關

以創立精神來看,半導體研究學院跳脫國立大學原有學院體制,是全新的獨立單位,但外界不免好奇,為何政府要大費周章成立獨立的「研究學院」,難道原有學院訓練的人才還不夠嗎?

朱俊彰司長解釋,主因之一,是避免排擠到國立大學原有教學資源。另外,為有效解決半導體產業高階人才缺口,讓優秀企業更願意投入人才培育,也讓大學的技術研究與教學內涵更能領先產業發展,政府就必須在「可控可防」的範圍內鬆綁法令,使研究學院擁有更大的辦學自主性、彈性。

於是從創新條例通過後,研究學院展開制度大翻轉,在政府全力支持下,建立多項前所未有的創新彈性辦學機制,如同打通辦學任督兩脈,譬如:

一、組織面:打破既有的大學經營型態,類似大學自治制度,亦仿公司經營,政府端由國發會、教育部、經濟部、國科會等相關部會組成審議會、國立大學設監督會、研究學院設管理會,產官學共同監督及參與研究學院運作。

二、人事面:研究學院具有獨立人事編制,並放寬人事聘用資格與程序,像是半導體研究學院院長可由教授或產業專業人士擔任,未必要具備教職,且建立彈性薪資制度,讓學院可彈性調整教師敘薪及晉升辦法。

三、財務面:獨立於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研究學院具有獨立預算,從企業或國發基金所獲得的經費由研究學院專款專用,並放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等法限制,可自訂收支管理規定。

四、設備資產面:目前這六所半導體研究學院的行政、教學、實驗場域,均使用國立大學原有校舍改裝,政府也放寬國有財產法限制,使研究學院可自訂監督管理規定。

五、人才培育面:放寬大學法及學位授予等相關限制,研究學院可自訂招生方式與名額、修業期限、修習學分數及學位授予等規定,也讓外籍生招生條件更具彈性。

六、採購面:放寬政府採購法限制,讓研究學院可自訂採購作業規定。

從頂尖夥伴中選擇半導體研究學院組合

整體而言,每年三月國立大學均可提出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內文要載明合作企業每年資金投入規劃及意向書。從已成立的半導體研究學院可發現,因為審議會特別針對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要求高標準的申請條件,所以這六所半導體學院無論是所屬大學、出資企業都是頂尖之選。

國立大學申請資格

一、國際聲望:申請前一年度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前五百名,或申請之國家重點領域相對應前一年度領域排名為前五百名。

二、產學合作表現:申請前三年智慧財產衍生收入總額達國立大學前百分之三十,或前三年企業資助產學合作經費總額達國立大學前百分之三十。

三、人才培育能量:申請前一學年度全校學生數及專任教師數規模達國立大學前百分之三十,或前一學年度研究學院所屬領域相關系所學生數、專任教師數達國立大學前百分之三十。

合作企業申請資格

企業必須屬於教育部公告之國家重點領域相關產業別,目前半導體是第一波強勢登場的重點領域,企業也須針對研究學院有長期資金投入規劃、提供意向書或承諾書,且不得為中資企業,挹注資金也不得為中資,並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一、近五年內,至少三個年度的研發支出占當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上,顯示企業對人才與研發之重視與需求。

二、企業在國家重點領域之全球相關產業市占率、產業技術、供應鏈地位,或其他關鍵項目,具有重要成就者,並提出佐證資料。

三、於國家重點領域相關產業具有種樣影響力達一定規模或領導地位。

四、合作企業與學校有長期產學合作夥伴關係,且有具體貢獻者。

目前半導體學院迎來第一屆學生,具體成效值得企盼,各校發展各具特色優勢技術,相信必將為半導體產業帶來一股堅實力量。此外,政府亦期盼根據半導體研究學院的執行成效,逐步擴大國家重點領域範疇及參與學校,藉由創新模式經驗,推動相關大學法規鬆綁,讓人才有所發揮、產業有所領先、高教發展有更多創新可能。

 ▸資料來源:高教創新電子報第050-01期